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复审修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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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0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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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科【2021】1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落实住建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精神,加快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省标”)更新优化,提升省标编制质量水平,省厅去年印发《关于公布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修编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20〕13号)。为进一步做好省标复审修编工作,为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提供标准化服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做好2020年省标项目复审修编工作,进一步加快省标修编进度。各主编单位抓紧组织专业力量,按照省厅闽建科〔2020〕13号文要求,及时保质完成省标修编任务。
二、在上述省标复审修编工作基础上,省厅对2016年、2017年发布实施的省标修编项目进行梳理共48项,作为2021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编计划项目(附件2)予以公布。有关复审修编工作程序要求,仍按闽建科〔2020〕13号文件执行,2022年底前各主编单位应完成上述省标复审修编任务。
附件:1.2020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编项目汇总表(共161项)
2.2021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修编项目汇总表(共48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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