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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剥离下放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功能的通知

关于剥离下放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功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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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9-28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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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剥离下放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功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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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办人〔2021〕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建筑之乡”住建局: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门、一窗、一次”改革,彻底解决行政审批业务数据“二次录入”问题,满足各地行政审批业务差异化和个性化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将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中涉及市、县(区)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简称“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功能剥离下放,由各设区市依托本地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开展审批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剥离下放涉及内容

  剥离下放功能涉及3个审批服务事项,事项名称内容:

  (一)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含报名考核、变更、延期复审、注销);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含报名考核、延期复审、注销);

  (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含发证、合格证书延期、合格证书注销)。

  二、剥离下放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可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建从业人员审批服务系统开发建设从业人员相关审批服务功能。为确保人员信息数据唯一,从业人员进入“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报名、考试。考试成绩数据公开核查(网址:http://zjt.fujian.gov.cn/hygl/fjsjsrcykjfzzx/),各设区市可依据核查结果核发证书。

  (二)“综合服务平台”涉及从业人员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功能剥离下放后,各设区市负责生成相关从业人员电子证书(含电子证照)并推行应用,省厅将制定从业人员数据规范,汇集各地市、县(区)从业人员和证书信息数据,实现全省从业人员数据共享。

  (三)为确保剥离下放顺利过渡,各设区市应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自建从业人员审批服务系统开发建设,并与“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汇聚接口完成联调测试后上线运行。省厅根据各地市建设情况,逐步关闭“综合服务平台”相关业务功能。

  各地在从业人员审批服务事项功能剥离下放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庄碧英,联系电话: 0591-8762730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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