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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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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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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许函〔2021〕1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省范围的建筑业和监理企业开展一次资质动态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对经本部门审批、已取得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已审批企业数的10%。各地可根据核查结果情况调整提高随机抽查比例。

  二、核查内容

  由各资质审批部门对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管理规定》,对被随机抽查到的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重点核查:

  (一)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最低等级资质标准关于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的要求,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主要人员社保缴交情况。

  (四)资质标准有要求的技术装备是否满足要求。

  核查中,对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频繁变更工作单位的,要进一步核实,属于“挂证”的,不予认定,并依法依规对其予以处理。

  三、结果处理

  经核查,对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由各资质审批部门责令企业在60天内完成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未整改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回其已取得的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

  各资质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已审批企业资质的批后动态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情况于2022年2月底前报送省厅许可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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