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0-11 15:19
  • 访问量:

【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概要描述】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0-11 15:19
  • 访问量:0
详情

建办质电〔202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政策,加强对缓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三、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保修事项,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对缓缴政策实施中未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阶段性缓缴政策落实情况(缓缴金额等)分别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22年9月30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最新资讯

中建远南集团

网站二维码

扫一扫浏览网站

更多精彩等着你!

电话:0595-22998577

地址:丰泽区沉洲路东侧一号远南大厦(客运中心站对面,泉州银行后面直走100米)

邮箱:1572809094@qq.com

Copyright © 2021 中建远南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30056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