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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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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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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许〔2023〕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福建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业务“一网通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我省将启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原“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福建省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将于5月26日18点起停止受理注册业务,6月5日起管理系统正式受理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业务,请注册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合理安排业务申报时间。

  二、服务对象。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中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须在福建省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取得,以及原已入闽登记的省外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及福建省建设行业企业。

  三、登录方式。注册人员、企业及主管部门以闽政通账号(指在“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的个人或法人用户)信息作为登录账号,个人使用个人账号登录,且安全认证等级需达到L5级别;企业使用法人账号登录,须完成CA高级认证。

  四、注册申报。福建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申请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及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册人员通过管理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报批。其中初始、重新、变更注册业务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在管理系统首页上发布公告。延续、增项注册业务(二级造价师增项注册业务按初始注册流程办理)在受理后即刻完成审批并备案。注册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可通过管理系统查看审核进度。

  五、注销手续。福建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管理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六、电子注册证书。注册人员可在管理系统内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注册证书,打印出的纸质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为180天,逾期可重新打印。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注册人员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时,应先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并再次确认。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填写签名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管理系统已对原电子注册证书进行重新优化,自本系统启用之日起,注册人员须重新下载并妥善保管。

  七、其它事宜。管理系统的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有关内容将在登录页面上显示。注册人员及企业应妥善保管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并承担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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