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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配合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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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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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办财函〔2023〕2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福州市房管局、园林中心,厦门市住房局、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和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视频会议、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动员部署暨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视频会议精神,现就住建部门配合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提供资料。各级住建部门要及时提供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单位的名录资料,并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单位等普查对象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
  二、参与单位清查。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关键环节。各级住建部门要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全力做好“地毯式、拉网式”清查,参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清查工作,协调解决经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如实填报数据。各级住建部门要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督促普查对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不得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四、做好宣传发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省情省力调查。各级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本单位网站、新媒体、服务窗口等各类媒介进行宣传,引导普查对象配合和支持经济普查工作,在全省住建系统形成积极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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