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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智慧住建”安全生产责任险监管模块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智慧住建”安全生产责任险监管模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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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8-24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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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智慧住建”安全生产责任险监管模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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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建建〔2024〕4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站:

  为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闽应急〔2021〕124号)中关于“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要求,切实加强在建项目安责险投保情况和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市住建局依托“智慧住建”平台搭建设“安责险监管”模块,于8月20日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在建项目落实安责险制度。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标准》,推动在建项目100%落实安责险制度。“智慧住建”平台上的“安责险监管”模块启用后,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相关规定,对在建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同步检查项目安责险投保情况,对应投保而未投保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二、加强安责险监管模块数据收集。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的项目,告知为其提供安责险服务的保险机构应为投保项目提供全流程线上服务,并将全流程线上服务数据对接到“智慧住建”平台的“安责险监管”模块。为尽快完善安责险监管模块数据,全面掌握当前我市在建项目安责险投保情况,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已购买或将要购买安责险的项目,告知为其提供服务的保险机构,于9月15日前联系“智慧住建”工作人员申请数据对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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