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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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12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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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2021〕1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健全完善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经研究,对《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的奖励信息指标进行部分调整(详见附件)并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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